【学院历史】
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是在原中国语言文学系的基础上发展而成,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902年成立的京师大学堂“中国文学门”。1939年8月国立西北师范学院建立之初,国文系即为独立设置的系科之一。1950年12月改称中国语文系。1959年1月院系调整,兰州大学中文系部分教师和兰州艺术学院中文系全体教师并入中文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赵逵夫教授任中文系主任期间,又先后开设文秘教育、新闻学、对外汉语教学三个新专业。2000年9月,为了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中文系与历史系、古籍整理研究所、西北文化研究所等机构合并,成立文学院,2008年改称文史学院。2012年6月,学校进行机构改革和专业调整,以中国语言文学系、秘书学系为教学主体,以甘肃省先秦文化研究中心、古籍整理研究所、西北文化研究所、国学中心等为科研平台重新组建了文学院。
【学科专业】
文学院有“汉语言文学”与“秘书学”两个本科专业,建有课程与教学论(语文研究方向)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汉语言文学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全国第四、五轮学科评估中均获B。学院拥有硕士、博士一级学位授权点,及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国语言文学为省级重点学科、省级优势学科。中国古代文学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并获批省级教学团队。甘肃省先秦文化研究中心获批省级重大研究基地,甘肃省文化资源与华夏文明建设研究中心为省级高校新型智库,并入选中国智库索引(CTTI)来源智库。古籍整理研究所为教育部全国高校古籍整理委员会直属研究所。
【前辈学者】
自1942年国立西北师范学院搬迁至兰州以后,一大批蜚声海内外的著名学者先后在中文系和文学院任教,黎锦熙、谭戒甫、罗根泽、于赓虞、焦菊隐、李辰冬、王汝弼、李嘉言、丁易、冯国瑞、赵荫棠、徐褐夫、沈心芜、杨伯峻、郑文、匡扶、尤炳圻、彭铎、郭晋稀、唐祈、吴福熙、张文熊、支克坚、孙克恒、李鼎文、叶萌、陈涌、蹇长春、霍旭东、万嵩、李树凯、乔先知、季成家、尹占华等先生,在不同的学科领域做出了杰出贡献。胡大浚、张明廉、彭金山、龚喜平等先生仍然关注着学院的进步,为学院的发展献言献策。几代人辛勤耕耘,老中青薪火相传,形成了稳健求实、锐意进取的学术传统,将学院建成为独树一帜的“陇上毓苑”。
【师资队伍】
学院现有教职工90人,其中专任教师77人,教授(含云亭青年教授)30人、副教授36人;获得博士学位者75人。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国家高层次人才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省级优秀专家3人,省优秀拔尖领军人才2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1人,省级优秀团队3个;甘肃省青年教师成才奖获得者5人,甘肃省领军人才8人,甘肃省飞天学者特聘教授2人,青年学者2人,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优秀青年文化人才1人,8人任国家级或省级学会会长或副会长。1人获第三届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决赛一等奖,1人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1人获省“五一”劳动奖章,1人获“青年五四奖章”,1人获甘肃省“师德标兵”,1人获第三届“明德奖”,2人获学校“师德标兵”、1团队获学校师德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科学研究】
学院充分发挥科研平台作用,释放研究活力,不断加强有组织科研,科研水平不断提升。先秦文学与中华传统文化研究、陇右文献与丝路文化研究、西北出土简牍语言文字研究、陕甘宁文艺与当代文学批评等研究方向特色鲜明、成绩突出。近5年来,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重点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青年、西部、后期资助)项目23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项;出版著作72部,在《文学评论》《文学遗产》《文艺研究》等期刊发表重要论文135篇;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2项,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4项(其中一等奖6项);举办国际、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20余场,引起学界广泛关注。打造“世纪中文讲堂”学术论坛品牌,举办学术讲座400余场,丰富学术交流,扩大学科影响。被人大人文社科学术评价中心评为“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机构”。
【招聘计划】
2026年,我院计划招聘博士9名,其中中国语言文学学科8名(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文艺学、中国古典文献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中国古代文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课程与教学论(语文研究方向)专业1名。欢迎国内外优秀人才加盟!
一、引进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科理论素养和相应的学术造诣,能够胜任本科生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四)招聘对象为博士或博士后人员,年龄为1987年1月26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应聘人员须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需注明所学专业名称)。
(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原则上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国(境)外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及专业博士,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是否纳入招聘范围。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3.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相关活动的;
4.曾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曾受过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7.构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待遇
(一)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
(二)引进博士分为三个层次,学校按层次提供一次性安家费及科研启动金。
(三)按照甘肃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规定,学校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陇原人才服务卡”,享受相关待遇和服务。
(四)学校提供优厚的薪酬福利。按第一层次引进的博士,在两年聘期内可享受校内副高级三级岗位相应待遇。
(五)博士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教学辅助工作(以考代评除外)满两年,达到相关条件可定职副高级职称。
(六)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青年人才驿站”过渡性住宿服务,并可协助引进人才选购已与学校达成团购意向的周边商品房,享受相应团购优惠。
(七)学校附中、二附中、附小及幼儿园均为甘肃省和兰州市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可享受子女入学、入园相关福利政策。
(八)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另行商议待遇。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5日截止。应聘人员通过邮件报名,将本人简历及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等相关材料发送至学院联系方式中所公布的邮箱。
(二)资格审查
收到报名邮件后学院招聘工作小组完成应聘人员学历学位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等信息的审查工作。
(三)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后完成考核工作。具体时间及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考核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要求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教学能力和岗位胜任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打分评判。
(四)考察
学院对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表现审查和人事档案审核。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甘肃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通过查询应聘人员个人征信、筛查违法犯罪行为信息等方式做进一步考察,对考察不合格者、审查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体检在三甲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费用自理。若初检不合格者,可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
学校将考核通过、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审批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学校会议研究审定,为其办理审批手续。2026年12月15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人事档案未能转入学校者,当年不予审批聘用。
(八)备案
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九)聘用
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二)招聘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对招聘工作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三)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有其他影响情形的岗位。具体回避情形请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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