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1956年6月,根据毛泽东主席关于财政部要加强财政经济问题研究的指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正式成立。2001年3月,经原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人发〔2001〕28号)批准设立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6年2月,更名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财科院)。2020年3月,经中央批准,正式入选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财科院现有职工183人,其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8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人。
多年来,财科院坚持“为决策服务、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的方针,开展财政理论和政策研究、政策宣传和评估、研究生教育、国际智库交流合作,积极推进财政科学研究事业高质量发展。
财科院现有12个研究机构,设有《财政研究》《财政科学》编辑部,《财政研究》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和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财政科学》是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扩展版)、AMI扩展期刊。
二、博士后招收方向
2026年公开招收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历史学类、数学、统计学专业方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若干名。
三、申请条件
(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二)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以及进行创新研究的潜力,熟练掌握从事学术研究和政策研究的相关研究方法。
(三)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招收在职人员。
(四)申请人若为财科院培养的博士毕业生,不得申请进入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四、经费待遇及支持措施
(一)博士后人员须按照全国博管办通知要求申报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财科院将按照相关办法对博士后人员予以资助。
(二)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提供研究工作办公场所及设备资源。为符合条件的国家资助博士后人员提供可供租用的博士后公寓或生活补助。
(四)按照财科院有关规定,自博士后出站报告评审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参加一次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五)根据国家和财科院的有关规定,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在站期间工资与待遇等按照国家及财科院相关规定执行,户口迁移依据全国博管办相关文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收程序
1、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申请表(附件1)。
2、2名相关学科正高级职称专家,其中1人须是申请人的博士生导师(附件2)。
3、博士后研究计划书(3000--5000字)。
4、博士学位论文、代表性学术论文或著作。
5、博士学位证书及身份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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