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发展需要,市特检院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数量
市特检院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和数量详见《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和其他资格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3月26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组织方式
在市市场监管委的指导下,由市特检院委托北方人才组织招聘。
四、招聘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于2026年3月23日至4月2日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scjg.tj.gov.cn/)、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门户网站(https://www.tjsei.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相关事项
考生请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3月26日16:00至2026年4月2日16:00。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在报名截止前,均可再次提交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考人员专业条件参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六、资格复查、心理素质测评
在正式考核前,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需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照报名网址上发布的资格复查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查及心理素质测评。
心理素质测评在资格复查环节后进行,考生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主要考察考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人格状况、人际交往能力、心理控制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基础心理品质等。心理素质测评只进行一次,测评成绩或结果不计入考核成绩,仅供参考。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资格复查材料需用档案袋装好,材料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携带从“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6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生推荐表(加盖院系公章)原件和复印件;
4.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工作经历、社险缴费记录(二者同时具备且证明信息一致);
6.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无法提供的学历证、学位证,实施“容缺后补”机制,签订承诺书(附件2),需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合格者,按照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公布的时间,登录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即可在该网址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核资格。
报考人员涉及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回避要求的,应在报名时主动告知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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