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01支持政策
1. 高起点的学术岗位
聘用"光华学者计划"特聘岗(教授四级),博士研究生导师,单列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享有事业编制。进入会评环节可聘用至"光华学者计划"拔尖岗。
2. 高标准的资源配置
提供充足的科研启动经费,国家提供100-300万元,山东省提供最高可达100万元,学校按照"光华学者计划"特聘岗标准执行。
提供良好的科研平台,充足的办公用房和实验空间,协助组建学术团队,根据团队建设需要提供足额博士后招聘指标,由学校承担重点、一般资助类博士后薪酬待遇。
3. 优质的待遇支持
学校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市场化薪酬,享受人才特殊津贴,另享受科研绩效奖励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上不封顶。
4. 适宜的生活保障
学校位于重要核心商务区,享受"15分钟生活圈"的舒适便捷。
学校提供充足的住房补贴和安家费,提供一套人才周转住房,可拎包入住2年(免租金)。同时可协助申领山东省、青岛市安家补贴最高可达150万元。
未成年子女可享受从幼儿园至高中一条龙优质教育资源。
5. 专业的申报指导
专家领航,校院联动多轮精研指导;
全程护航,全方位精准助力申报提效。
PART02项目定位
本项目旨在吸引和鼓励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回国(来华)工作,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为科技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以申报指南为准)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 出生日期在1986年1月1日(含)以后;
3. 具有博士学位;
4. 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 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6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不适用于通过中外联合培养方式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情况)。在海外工作期间,同时拥有境内带薪酬职位的申请人,其境内带薪酬职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海外工作年限;
6. 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 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5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限项要求:
执行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相关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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