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和《上海政法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人才。
一、岗位、要求及人数
(详见附件表格)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素质。
(二)应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双证),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备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外省市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不受居住证一年的限制。应届毕业生应聘我校,应在招聘年度内取得学历学位(双证),海外学历的,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按期毕业的,录用资格无效。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有高校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请登录上海政法学院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employ.shupl.edu.cn/rsfw/sys/zpglxt/extranet/index.do#/home),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所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报考资格及后续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部门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考察体检。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五)学校综合考试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六)公示及录用。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部门录用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待遇
拟录用人员入职后,按规定执行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五、联系方式
人事政策咨询人:平老师、李老师,电话:021-39225121;
网站技术咨询人:尹老师,电话:18507142366。
上海政法学院
2024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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